问题 | 离婚再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离婚再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再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领取结婚证的条件 领取结婚证有以下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办理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三、身份证丢失能领结婚证吗 不能。法律网提醒,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3张4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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