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偶婚 |
释义 | 又称“对偶家庭”。一个男子和女子在一定时间内成对结为配偶共同生活,是母系氏族公社发展时期的一种婚姻形态。恩格斯称为“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41页)。当时,随着社会经济和氏族制度的发展,血缘亲属禁婚的规则日益繁杂,任何男女群婚终于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于是出现了对偶婚。其特点是夫妇关系比较固定,男女双方各有主要配偶,子女既可确定母亲,也可确定父亲。实行以女子为中心,男嫁女、从妇居。但这种结合仍很不牢固;易为任何一方所解除,子女照例只属于母亲;而且配偶双方并无独立家庭经济,仍存在于氏族之中,个人的工具、物品,各属其母亲氏族。对偶婚是群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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