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赐死 |
释义 | 中国古代对犯罪的贵族官僚所采取的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即由皇帝迫令犯罪者自杀。赐死的方式在奴隶制时期已经存在,《汉书·贾谊传》记载,古时大臣”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摔抑而刑之也”。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都沿用赐死的形式,但一般限于皇帝的近亲和地位很高的大臣,而且非犯有谋反叛逆罪者。如秦昭襄王赐大将白起死,汉成帝赐丞相翟方进死,清代嘉庆帝赐令大学士和珅自尽。唐代法律对赐死作了具体的规定,据《唐六典》:“五品以上犯非恶逆以上,听自尽于家”。又据《旧唐书·刑法志》:武宗时“犯赃官五品以上,合抵死刑”者,“准狱官令,赐死于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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