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偿经济损失 |
释义 | 侵权损害和违反合同的民事或经济、行政责任者依法承担赔偿,以消除侵权和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产生的后果。劳动法规定的赔偿经济损失有两种:一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行政根据事实和行为人的态度,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赔偿经济损失。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于有第11条第3项和第4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二是因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原因,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而造成重大损失时,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应向使用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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