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王汉斌 |
释义 | 1925~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福建惠安人。1941年在缅甸仰光华桥中学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仰光区委委员、缅甸华侨战时工作队队员。1942年入西南联合大学历史系学习,任民青第一支部委员,地下党第一支部委员。1946年到北平,负责领导清华大学、北平师范大学等校的地下党工作。1948年任北平地下党学委委员、大学委员会书记。1949年至1958年,分别担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大学部部长,中共北京市委政治秘书,市委政策研究室组长、秘书长、副主任,市委第二办公室主任,市委候补委员。1958年,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候补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5年,任北京冶金机械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7年,任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室负责人。1979年,任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980年后,任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1982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83年后,任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7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几年来,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委员长、副委员长参与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的起草、制定工作,并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草案,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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