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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刚果人民共和国宪法
释义

刚果人民共和国宪法

刚果独立后先后颁布了1961年、1963年、1969年和1973年四部宪法。1979年7月8日由全国公民投票通过,经过1984年11月第四届议会修改的第五部宪法,是刚果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主要内容:国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唯一政党——刚果劳动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行使权力;国家实行党政合一体制,刚果劳动党代表大会产生的党的主席为当然的共和国总统、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任期5年;总理的职责是领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工作;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依靠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对私人企业实行全面监督;国家监察和司法机构由最高法院、审计院、上诉法院、各地方人民法庭及军事法庭、监督院组成;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均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年满18岁的公民必须参加选举并享有被选举权;公民有遵守法律、保卫祖国、服兵役及纳税等项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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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