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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才松
释义

王才松1933~

当代宪法学家。江苏南京人。1954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并留校任教,历任法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干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教育委员会高考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法学组成员等职。自1981年以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编写全国十年制中学法制教科书《法律常识》。自1985年以来,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起草一些地方性法规的活动中,做了有益的工作。曾讲授法学理论、宪法学、中国宪法、行政法学、中国部门法学概论、法学概论等课程。1985年开始招收宪法学硕士研究生。著有《法学通论》(主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法学概论》(主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大学法学教程》(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法律常识》(合著,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1988年版),《法律常识教学参考》(合著,法律出版社,1982年、1986年版)、《法律常识教学指南》(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等书,还参加编写了《宪法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主要学术观点: (1)认为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大众,在用宪法把自己取得的政治和经济的权利和地位加以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同时,也应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违宪监督审查制度,用以约束、预防和制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的公仆)可能做出危及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行为;并且认为,我国的违宪监督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考虑到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适应中国的国情,采用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结合的双重审查监督制度。(2)主张应当完善保障宪法实施的工作机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地位平等的宪法委员会;主张应当在维护宪法稳定性的前提下,今后应当更多地采用宪法修正案和宪法解释等方式来保证宪法的现实性,而不轻易动用替代性的修宪方式;同时还主张,应当通过诸如切实而有效的普法教育等途径,培养和树立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以奠定宪法实施保障的坚实基础。(3)认为“三权分立”作为被历代剥削阶级学者在理论上逐渐完善起来,又被资产阶级作为一种统治方式确立起来的政治原则和制度,应当予以批判和否定,同时还认为,在彻底否定“三权分立”原则和制度的基础上,如果将“三权分立”的理论观点作为人类历史文化遗产加以研讨,则其中关于权力不宜过分集中和国家的某些统治权(例如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职权)应当有所制衡的精神,是值得吸取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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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5: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