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的程序 |
释义 | 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的程序 (一)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二)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 二、在我国行政处罚当场处罚金额是怎样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地处罚并收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收取。所以,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可当场收取,其他违法行为,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收取。 三、行政处罚当场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的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我们一定要知道行政案件办案程序中的当场处罚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程序,它本身有独特的特点,那就是当场决定并当场处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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