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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座法院
释义

王座法院Court of King’s [or Queen’s] Bench

普通法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法院之一。之所以以王座法院命名是因为早期国王常亲临该院审理案件。诺曼征服以后,王座法院(其更早的名称为御临法院Coram ipsorege)并没有固定在一个地方,而是跟随国王在整个国家的范围内到处问案。当时,它设1位主审法官,3位助理法官,主要审理涉及国王利益或只有国王才有资格审理的显贵的案件。另外,由于与国王的密切关系,它还拥有纠正所有其他法院错误的权力。到14世纪,该法院逐渐失去了往日与国王和王室会议的密切联系,成为一个单纯的普通法院。王座法院拥有广泛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管辖权。自15世纪起,它获得了对普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它还可以通过调卷令状对下级法院在法律上有疑难的案件行使管辖权。在民事方面,最初,它与普通诉讼法院共同享有对非法侵入案件的管辖权,后来又通过伪造的《米德尔塞克斯法令》而获得了对所有动产诉讼和混合诉讼的管辖权。此外,拥有极广泛的监督权也是该法院的一个特色,这种监督权主要通过发布人身保护令状、调卷令状、禁止令状等实现。根据《1873年司法组织法》,该法院于1875年撤销,并入新成立的高等法院王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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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