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有权公民占有、使用和处分其生活资料并从其中取得受益的权利。派生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权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同于任何形式的私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是生活资料,包括储蓄、房屋和其他消费品;公社社员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和家庭副业劳动的小工具以及物资、设备等。公民个人财产的直接来源是劳动所得,也可以间接地来源于馈赠、继承以及其他合法途径。公民对其财产行使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更严禁任何人利用个人财产去剥削他人的劳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以及进行其他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