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王汉斌就县乡两级人民代表换届选举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
释义 | 1986年12月24日记者就县、乡选举的12个问题,访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王汉斌同志。王汉斌针对1987年底以前进行的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出:选举必须联系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加以考虑,在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方面有所发展;选举必须切实注意保障选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主的选举权利。提名代表候选人要严格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不得采取指定候选人、强迫选民投票的做法,也不得拒绝将选民依法提出的候选人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各政党、团体提出的候选人,如果不能获得较多数选民的同意,不得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硬性规定代表构成和各种代表比例,不能指定某一选区必须选出某一特定的民族、性别、职业、成份的代表。根据选民的意见,可以介绍候选人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以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为了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于的职权,建议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不要单纯作为荣誉职务,照顾安排;要提高代表的素质,改变代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为了便于讨论问题、解决问题,更好地行使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适当减少代表名额是适宜的。代表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选举中各个环节是否符合选举法的规定。凡是选举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一经发现都要立即加以纠正。此外,王汉斌同志还就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选民名单和候选人名单的公布程序、选区划分的原则等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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