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元首权 |
释义 | 法律规定的由国家元首所行使的权力。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元首权存在较大差异,但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 (1)公布法律权。有的国家,元首的公布法律权包含有批准与不批准的意义,即元首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拥有否决权。(2)发布命令权,元首采取发布命令、敕令或者规则等方式来补充立法权的一种重要权力。(3)召集议会或人民代表机关权。这项权力在有的国家包含着令议会停会和解散议会的权力。(4)外交权。接受并派遣外交使节,缔结国际条约,宣战与媾和等。(5)统帅武装力量权。各国元首一般都在名义上或实际上为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者,也有少数国家的元首不具有该项权力。(6)任免权。一般只对高级行政官员进行委任、指挥、监督和罢免。在少数国家中,元首也可任免法官或一定数量的议员。(7)赦免权,即元首以命令的方式赦免犯罪和对于已被定罪的罪犯给以赦免或者减轻刑罚的权力。(8)荣典权,即规定或者颁赐荣誉、荣典、授予荣誉职衔和荣誉称号等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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