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汇编Law reports为便于法律家在司法实践中参考引用而出版的有系统的法院判决汇集。收入汇编中的每个判例包括如下内容:案件名称、争议事实、法院审理经过、法院意见以及裁决。近代以来,通常人们要在每个判决之前冠上一段分析性提要,概括地说明判决中的主要意见。在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形式是年鉴(13世纪末至16世纪出版),后来年鉴为戴尔、普罗顿等人所出版的汇编所取代。早期判例汇编多系私人自愿工作的结果,其汇编宗旨未尽一致,体例多有差异,重复、矛盾之处亦屡见不鲜。至19世纪后半叶,判例汇编渐趋官方化和系统化。本世纪出现了诸如《全英法律汇编》一类规范化出版物。在美国,第一个判例汇编是由凯尔比汇集出版的《康涅狄格汇编(1785—88)》。1790年联邦最高法院任命一位汇编官,从而开始了官方的判例汇编。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由《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报道》加以汇编,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由《联邦判例汇编》编集,各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也多以官方形式出版。另外,还出版汇集各类法院重要判决的《美国判例汇编》。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也都有形式不同的判例汇编,不过由于历史等原因,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汇编的性质、体例以及内容等方面与英美法系国家多有不同。判例汇编使法律家在诉讼实践中对司法先例有所依循,是英美法系遵循先例原则得以形成的基本前提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