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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民事程序法
释义

国际民事程序法law of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事件、非讼事件和仲裁事件的程序的法律。国际民事程序法以下列事项为客体:(1)外国、其外交官和领事馆、国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裁判豁免权;(2)国际裁判管辖权;(3)外国人在民事程序中的法律地位;(4)涉外民事程序的进行;(5)外国民事裁判的承认和执行;(6)国际民事仲裁;(7)司法协助。国际民事诉讼法不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实际上,在上述作为其规定的客体的一些事项中,只有第一项属于国际法的领域,而其他事项都由各国的国内法加以规定,所以基本上是国内法。国际民事程序法是一个比较新兴的法律部门。这是因为,国际民事程序法规则的适用,只是在给予外国人以最低限度的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的裁判或其他国家行为的前提下,才有必要。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民事程序法的发展开始于18世纪末。但是,直到现在,绝大多数国家的国际民事程序法不是完整的法典编纂,而是以零散的立法和判例构成。这些规则主要涉及国际裁判管辖权、外国人在诉讼上的地位和外国民商事裁判的承认。从20世纪开始,国际民事程序法才得到很大的发展,学说和判例起了推动的作用。各国关于国际程序法的立法,晚近也有些进展。1987年瑞士《国际私法法》包括200个条文,其规定分为3个部分:(1)法律抵触;(2)裁判管辖权;(3)外国裁判的承认和执行。(2)、(3)两个部分的规定都属于国际民事程序法,总数达到1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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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