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王宠惠 |
释义 | 1881~1958字亮畴。广东东莞人。幼年入圣保罗学校,学习英文,后到天津北洋大学学习。1900年毕业后,任南洋公学英文和地理教师。一年后,赴日本从事法政研究。后又游学欧美,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考取英国律师资格,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他曾两度任海牙国际法庭常设法官。早年加入同盟会,追随孙中山。留学日本时,曾集合一部分人,创办国民报,极力鼓吹民族革命,受到孙中山赞扬,并予以经济资助。他曾多次帮助孙中山起草修订英文宣言。辛亥革命成功后,被推举为广东省代表,与各省代表在南京集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组织临时政府,任命他为外交部长,时年仅30岁。袁世凯窃取大总统职位后,他与各部总长、次长同时告退。孙中山特为此颁金质中华民国开国纪念章。袁世凯任大总统后,唐绍仪为内阁总理,他为司法部总长,历时仅数月,因与袁世凯政见不合,便随唐绍仪内阁总辞职。辞职后受聘于上海中华书局,任英文编辑部主任。1918年以后,他任职北京政府。1921年,北京政府派他与施肇基、顾维钧为代表赴华盛顿,出席太平洋会议。在会议进行中,他突然提出取消日本21条的要求。1922年,孙中山在上海策划讨伐陈炯明,闽督李厚基电告北京,要求增兵增款。当时他为北京政府内阁总理,利用职权,予以阻止,遂使李厚基弹尽粮绝而败。1928年,他任南京国民党政府司法院院长。抗战期间,历任外交部部长,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并陪同蒋介石两度出国,参加了1943年开罗会议和1945年旧金山联合国筹备会议。1947年复任司法部长。1949年去台湾。著有《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比较民法》、《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法学之功用》、《五权宪法》及《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施》等著作和文章,还将《德国民法》一书译成英文,成为英美各大学通用教科书和参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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