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华北区各级粮食机构组织规程 |
释义 |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粮政法规。1949年8月5月颁布,共18条。根据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各级粮局粮库的决定,建立各级粮食专管机构,负责公粮之储存、保管、调运、加工、供应与经营等事宜。(1)华北粮食总局,受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领导,负责全区公粮管理事宜。设正副局长各一人,下设粮食行政科,会计科,经营科。(2)省粮食分局和直辖市供应局,受总局及省(市)政府财政厅之双重领导。(3)区粮库,受省局及专署之双重领导。(4)分粮库,受区粮库领导。(5)代理粮库,受分库领导,设保管员1人,由村干部中选任,按半脱产干部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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