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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铁路运输的职能部门。1949年设立。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将铁道部并入交通部,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交通部分设为交通部和铁道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下设办公厅和若干司局,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职责:研究拟订铁路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铁路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我国铁路科学技术发展方向和各项技术政策;负责全国铁路运输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组织全路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动作;负责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拟订铁路管理体制和部属单位建制方案,负责铁路工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以及全国所需的国家统配物资、部管物资的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全路经济核算,统一管理铁路财会工作;统一管理铁路国际联运、科技合作和对外经济活动等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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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