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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补偿拆墙
释义

墙体拆除的补偿标准要看当地的标准,当时是否与拆迁方有协议,如果有,就按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就按相应的标准执行。如果没有标准,可以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可以由村委会和政府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起诉。房屋拆迁如何补偿1。城镇居民私有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一)以房换房(二),即拆迁人提供与被拆迁房屋位置、面积、质量、价值相同的房屋,并与原房屋进行权属交换。房屋换成房屋后,拆迁人不再给予补偿,也不再安置其他房屋。提供的房屋与原房屋不相等的,受益人应当赔偿差额。(2) 原房屋、原建筑物迁移,是指在城市规划部门划定的区域内,按照原房屋的结构、面积、质量和使用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原房屋、原建筑物进行迁移。被拆迁人也可以自行拆建房屋。被拆迁人将提供房屋建设用地,并补偿人工、材料和交通费用。异地重建房屋的产权属于被拆迁人。(3) 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搬迁重建(3)。拆除私房的,旧房产的产权和价格由当地房屋产权监督所和旧房产评估所确定。城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要坚持原拆原建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房屋的旧材料,人工费和材料由拆迁人员补贴,农民自己搬家,村里也要按计划搬家。

如果农民的出租房屋被拆除,不再建造,则应给予补偿。承租人是城镇居民,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出租土地的,拆迁人应当安置承租人。
    

农民住房转为城镇居民的,按照城镇居民住房评估标准给予补偿,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安置,双方建立租赁关系。
    

对门房、围墙、厕所、猪圈、牛羊圈等农户房屋附着物,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形式(一)房屋拆迁安置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房屋进行拆迁安置的行为。
    

在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搬迁安置的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不仅要考虑被拆迁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按建设成本计算,宅基地征收补偿按规定的土地征收标准计算。在城乡结合部,原则上不再将宅基地单独安排建房,补偿主要以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被拆迁农民应选择政府提供的房屋或安置房。拆迁补偿金、政府补助金等被拆迁农民的补偿总额,应能保证被拆迁农民选择生活水平合理的房屋。目前,我市对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实行以下三种安置方式之一。
    

1。货币补偿(不重新整理宅基地)。安置公寓(原合法房屋按重置价补偿),购房价格按优惠价给予。

3。被拆迁的房屋,应当以重置价款予以补偿。(1) 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签订期间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恢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三)拆迁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的,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周转房,不实施强制拆迁。(四)强制拆迁证据保全实施时,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拒绝出席的,公证人应当在笔录上记载。
    

(5)房屋内有被拆迁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分类。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应当记录在案,由两名全权人员核对,公证人和在场人员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人应当在笔录中记载。
    

(6)货物清点登记后,不能立即移交被拆迁人的,公证员应当监督被拆迁人将货物存放在其提供的仓库内,并对货物进行标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库管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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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