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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程序
释义

仲裁程序

从仲裁案件的申请、受理和进行仲裁的全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仲裁活动的人所必须严格遵循的方式、方法及具体步骤。1983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对经济合同仲裁程序作了具体规定。<1>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必须递交申请书,并按照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机关要严格审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仲裁案件受理后,仲裁机关在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诉人,并根据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组成仲裁庭,做好开庭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仲裁庭在查明仲裁案件全部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试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4>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翻悔的,准备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仲裁庭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5>经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后,仲裁庭出示有关证据,按先后顺序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对仲裁案件进行评议后作出裁决。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涉外仲裁程序主要包括:<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必须提交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前或发生争议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并附具申诉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2>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各指定1名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由被选定的2名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主席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的第3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1名仲裁员,单独审理案件。<3>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日期,于开庭前3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不开庭审理,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4>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阶段。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作出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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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