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运动 |
释义 |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九日邓小平同公安部负责人谈话的要点,收录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该谈话指出,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这股风几年来不但没有压下去,反而发展了,其主要原因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对经济犯罪活动是这样,对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也是这样。为此要求各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每次战役都要打击一批刑事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不是搞运动,但必须发动群众,动员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发动群众,声势大,有的罪犯会闻风跑掉,那也不要紧,还有第二次战役可以追回来。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在劳动改造中继续传播犯罪技术的惯犯,以及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的打击,冒出一批抓一批。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这就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该篇谈话对于运用法律武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有极重大的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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