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过户的手续 |
释义 | 一、房产赠与过户的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 二、赠与房产过户是什么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三、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一)拟赠房地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合同)书; (三)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四)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 (五)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赠与过户的手续的相关知识,以及“赠与房产过户是什么”和“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材料”等其他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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