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层人民法院 |
释义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1)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2)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逾期不提出的,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参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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