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法官 |
释义 | Lord High Chancellor or Lord Chancellor英国大法官兼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职能。他是上议院议长,又是内阁成员,还是全国司法部门的首脑。他还必然是执政党的要员。由新上任的首相提名,英王正式任命,与首相共进退。在审判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上议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主持高等法院大法官庭审理民事案件,并可参加高等法院、上诉法院的庭审;兼任东南巡回区的首席法官。在司法行政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推荐法官的人选,提请英王任命;指导高等法院、刑事法院和郡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任命各巡回区的司法行政长官,并定期召集司法行政长官会议,决定法官的增补、调配和司法财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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