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雷 |
释义 | 1839—1915Tohn c·Gray美国实在主义法学派的奠基者之一,美国法官,其主要著作有《法律的性质和渊源》(1921二版)等。他认为,法是由法院所确定的规范组成,法决定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切法都是由法官创立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司法判例、专家意见、习惯和道德原则(包括公共政策),仅仅是“法律的渊源”,即法官在规定规则时所考虑的法律的或非法律的“材料”。格雷还认为,法律的不确定性对人们的实际生活没有多大影响,许多人一直在从事各种的活动,实际上他们并不知道也并不注意有关法律规则,不管这些法律规则是否具有确定性。然而,法律对他们一直在“溯及既往”地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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