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挈令 |
释义 | 汉代中央机构或地方政府将皇帝批示下达的有关诏令板刻公布以为法式的法律程序和形式。清·王先谦《汉书补注》认为挈令“言上所允行者则书之于板,著其上请之事为定法,复举此令以宣布上美”。挈,挈举也;又同契,契刻也。汉代中央机构之挈令,见于史籍的有:《廷尉挈令》,是有关狱讼奏谳的契令,载《汉书·张汤传》。唐·颜师古注谓:“挈狱讼之要也,书于谳法契令以为后式”。《光禄契令》,系关于宫廷宿卫及侍从的挈令,见于《汉书·燕刺王旦传》。地方郡县之挈令有《乐浪挈令》,见于许填《说文·系部》,乐浪为汉幽州郡名。清人沈家本认为唐代台省多书格令于厅壁,乃承袭汉代的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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