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主席团 |
释义 | 人民议院的领导机构。经人民议院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由人民议院主席1人、副主席1人和各议会党团的代表若干人组成。主要职权:提出人民议院议事日程,负责将议事日程或请柬转交人民议院议员、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并按人民议院议事日程领导人民议院的工作;审议人民议院议员、人民议院各常设委员会、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和自由德国工会联合会提出的各项法律草案及其对法律草案的建议;组织人民议院的议员和各党团讨论各项法案及其修改意见;负责将最终的法律草案提交人民议院全体会议讨论和通过;召集人民议院除第一次会议以外的所有各次会议;经人民议院决定或经1/3议员要求,主席团有义务召集人民议院的会议。1990年3月18日大选后于4月5日产生的第十届人民议院决定不再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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