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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赔偿和违约金共存吗
释义   一、赔偿和违约金共存吗
    惩罚性违约金与惩罚性损害赔偿以外的损害赔偿能够并用。赔偿性违约金又可区分为作为最低数额的损失赔偿(又称抵销性违约金)与作为总额的损失赔偿(又称为排他性违约金)。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31条所规定的违约金系抵销性违约金,若当事人在违约金之外还有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合同法》没有继续采用这种立法例,而是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因此,《合同法》第114条所规定的违约金系排他性违约金。
    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目的本身就是对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的补偿,而损害赔偿也是赔偿因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两者指向同一损害,且作用也是相同的,因此,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
    
    如果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这里的迟延履行应指履行了债务但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约定的,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实际履行。如果债务人最终未实际履行又不存在免责事由,则迟延履行转化为不履行,债权人有权就不履行造成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由于债务人的违约形态实际上为不履行,则债权人应请求债务人赔偿不履行造成的损失,而不能再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适当履行约定的,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债务人采取修理、更换、重作等补救措施。债务人进行了修理、更换或重作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调整时的标准是采取补救措施之外遭受的损失;债务人未采取修理、更换、重作措施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此时违约金的调整标准应当是未采取补救措施本身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如消费者从商店中购买一双皮鞋,几天后鞋面皮与鞋底处断开,消费者找商店,如果商店给予修理或换货,则消费者的损失为再回商店的路费损失,如果商店拒绝修理或换货,则消费者的损失为鞋本身的损失及路费损失。
    如果违约金是针对部分履行约定的,除非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支付可以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否则,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如果债务人最终未实际履行又不存在免责事由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未履行部分对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
    在此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如果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所指向的不是同一违约行为时,则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二是违约金无论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与惩罚性损害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均不能并用,债权人只能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两种责任之间择一请求)如当事人就瑕疵给付约定违约金后、因为出卖人交付瑕疵的货物中具有欺诈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此时,买受人只能请求适用一种责任。因为惩罚性赔偿己经超出了实际损害,如果在债务人承担了此种责任以后,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对违约方的惩罚过重,非违约方也获得了不应有的利益。
       二、损害赔偿金的分类
    损害赔偿金分为:约定损害赔偿金和法定损害赔偿金,其中法定损害赔偿金可细分为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和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以补偿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惩罚是其例外的、补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法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为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三、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赔偿和违约金共存吗的相关内容。综上,违约金的目的本身就是对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的补偿,而损害赔偿也是赔偿因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两者指向同一损害,且作用也是相同的,因此,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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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