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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孟德斯鸠
释义

孟德斯鸠1689—1755Charles de secondat,bolon de Labrede at deMontesquieu

) 法国启蒙思想家、法理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出身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贵族世家。幼年在巴黎附近奥拉托里会学院学习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历史、文学,后回波尔多学习法律,获法学学士学位,1708年开始担任律师,1714年任波尔多郡议会议员,1716年继承伯父的孟德斯鸠男爵称号和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1721年以“波尔·马多”的化名发表了《波斯人信札》,对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的腐朽统治进行了猛烈抨击,彻底揭露了统治者的昏庸无能和封建暴政。1728年开始游历欧洲许多国家,实地考察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用两年多的时间对英国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对古希腊罗马的历史,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潜心钻研,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指出罗马之所以兴盛,在于人民勇敢善战,热爱自由、风俗纯朴,设有共和制度,罗马所以衰亡,在于它的对外掠夺政策、扩大版图的政策、风俗的败坏、财产的极端不平等。1748年发表了他的主要著作《论法的精神》(严复译《法意》),系统地论述了他的国家法律学说。提出了法的概念及一般原理,论述了法同政体、气候、土圵 、民族精神的关系,阐明了政体、自由、特别是三权分立理论,还论述了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理论。《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包括政治、经济、地理、历史、文化的百科全书式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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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