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常设委员会 |
释义 | 人民议院的工作机构,人民议院和有关部门活动的咨询机关和监督机关。由人民议院建立,受人民议院主席团领导。共有15个常设委员会。各委员会由若干议员组成,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委员会理事会。主要职权:确定议员的日常工作;有义务提出法案;与选民商讨各项法律草案,并向人民议院全体会议陈述意见和对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经常的监督;贯彻执行人民议院全体会议的决议,特别是人民议院和国务委员会在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有关部长和国家机关其他领导人出席会议说明情况;支持并监督本身所负责的领域内各部、企业和机构的工作;有权吸收专业人员参加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1990年3月18日选举产生的第十届人民议院增设了1个临时委员会,以审查议员与前国家安全部(局)的关系等问题。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