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
释义 | Столыпинская Аярарная РеФорма1906—1911年俄国沙皇政府实行的土地改革,因其由内务部长斯托雷平(1862—1911)主持而得名。其基本内容:取消农民退出村社的限制,农民可拒绝村社土地使用制,并可以不经村社同意将自己享有的村社份地固定为私有财产。奖励由村社各种不同附属地中分出的农场份地归并一处,成立“独家农场”。奖励将整个园舍经济从居住地点迁移到自有土地上,从而设立“单独田庄”。并以国家进行土地整理的方式将村社较好的土地划归“独家农场”和“单独田庄”。从村社中分出的农户户主对土地及农户全部经济享有个人所有权,该土地可进行买卖、抵押、出租等。而在村社中的农户财产却被认为是农户全体成员的家产,权利受到限制。该土地改革,破坏了传统的村社土地公有制,用土地私有权取代了过去村社社员对土地享有权利的不固定和在支配土地方面受到的牵制。其结果富农利用分地的权利占有了村社最好的土地,并对农民土地进行大肆掠夺,贫农也利用分地的权利,出卖自己的土地,到城市去谋生,从而加速了农民中的分化,加速了农村资产阶级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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