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答辩状范本 |
释义 |
一、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答辩状范本 原告:XX,女,1926年1月29日生 被告:XX,男,1957年2月21日生。 案由:原告XX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安玩,被告亲生母亲因丈夫去世,让原告丈夫将被告收养,被告当时年仅3岁。被告生母一直不将被告的户口转来,直到1968年户口普查被告才报上户口。原告省吃俭用供被告生活、上学,并于1979年给被告办理了结婚。被告婚后的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及丈夫带大。现原告老了,被告便虐待原告,行为令人发指。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75000元; 3、现院前后都有大路,从后界起往前15米扎界给被告; 4、街房归原告,上房给被告,厢房给三个女儿;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具状人: 年 月 日 ![]()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2、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1、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 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2、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答辩状范本的相关内容。很多人在收养孩子的时候其实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收养本身可能就不合法,所以以后一旦出现什么问题需要走法律途径可能会比较麻烦,所以在收养的时候还是要规范化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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