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结论 |
释义 |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或当事人依法聘请或指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涉及的科技性问题,进行分析后所作的书面判断。证据的一种。我国“睡虎地秦简”中和罗马法中均已有鉴定的纪述。到了近、现代,随着科技的发展,刑事鉴定在侦查审判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明方法,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鉴定的种类逐渐增多。其种类目前大约分为:法医鉴定;痕迹鉴定;书法鉴定;会计鉴定;化学、毒物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技术鉴定;经济鉴定;心理鉴定;生物鉴定;物品鉴定;声纹、唇纹、眼纹鉴定;交通肇事鉴定等。现代各国法律对鉴定程序都有规定。鉴定人必须具有某个方面的专门知识;鉴定人可以选择和更换;可以要求鉴定人回避。鉴定结论仅就科技方面的事实而不是对法律问题提出判,断。在西方,大陆法国家把鉴定结论同证人证言分开。作为一种独立证据;鉴定人由警察机关、检察官或法庭选定;被告人经法庭允许也可自行选定。英美法国家把鉴定人枧为专家证人,专家意见视为证人证言;鉴定人由当事人自行选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鉴定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委托或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人鉴定后应写出书面结论,并签名盖章。告知被告人。鉴定人可以选择、更换和申请回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法庭审理可通知鉴定人出庭,说明鉴定的根据和理由,并接受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讯。鉴定结论没有预定的证明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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