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斯威士兰王国宪法 |
释义 | 1978年国王颁布。主要内容:(1)斯威士兰是君主立宪政体国家,禁止一切政党活动。(2)议会是国王的咨询机构,采行参、众两院制。众议院由50名议员组成,其中40名由选举团选举产生,10名由国王指定;参议院由20名议员组成,其中10名由选举团选举产生,10名由国王指定。议会有权辩论政府提案,向国王就有关事务提供咨询。1982年设立最高国务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3)国王是国家元首,总揽行政、立法和司法大权,缺位期间由王后摄政;有权制定法律,召开或解散议会,宣布议会选举,任免内阁成员,决定赦免和变更法院判决等。内阁是国王的执行机关,由国王任免的首相、副首相和内阁大臣组成;协助国王管理政务,就有关政府的事务向国王提出建议和汇报。(4)高级法院、高等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和设在五大行政区的下级法院行使司法权;国家设立17个法庭,专门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总检长是国王的主要司法顾问。(5)公民不分肤色和信仰,人人平等地享有自由和公正,严禁种族歧视;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部宪法与1967年“独立宪法”相比,扩大了国王的权利,取缔了政党的活动,限制了人民的结社等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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