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 |
释义 | 地方所有者将土地出租给承租者使用并收取租金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家禁止土地租赁。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4款修改前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3年11月,为制止非法租赁土地,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1986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非法出租土地者,要没收所出租的土地,要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或没收在出租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至此,土地租赁在中国成为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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