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的外部功能和内部功能 |
释义 | 丹麦多元论法学家S·乔根森对法功能的分类。法的外部功能,是统治和管理的职能。它表现在维护社会的和平与秩序,解决各种冲突,实施伦理道德影响,促进公益和进行社会批评五方面。法的内部功能,指对正义的认识和期望,反映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价值观念。它表现为形式正义、实质正义和义务观念。乔根森把法的政治功能与道德功能结合一起进行考察有其合理性,但失之于脱离法的阶级性,所以不可能从本质上揭示法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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