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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卡多佐
释义

卡多佐1870—1938Benjamin Nethan Cardozo

美国法官、法学家,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生于纽约一个犹太人家庭。1889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891年获律师资格并在纽约开业。1913年被选为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1917年任纽约州上诉法院法官,1926年升任上诉法院首席法官。1932年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在社会和经济事务上,支持自由派观点。与布兰代斯、斯通等人形成“自由党少数派”。因支持罗斯福的“新政”法案而闻名。主要著作有《纽约州上诉法院的管辖权》、《司法审判程序的性质》(1921)、《法律的成长》(1924)、《法律科学的矛盾》(1928)和《法律、文学和其他论文集》(1931)等。主张法律不应该是僵死的东西,它应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一个国家的宪法的主要价值在于它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原则能使每个时代不同的价值观念与客观形势协调起来,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及其适应性。强调在司法过程中创制新法的作用,认为法官的任务不仅仅是机械地寻找可供援引的判例,而是有条件的创新。提出法官在平衡各种冲突的利益时可采用四种方法: (1)根据逻辑推论的哲学方法;(2)进化论的方法,即根据历史发展演变的方法;(3)根据社会习惯传统的方法;(4)根据正义、风尚和社会福利的社会学方法。在创造和发展司法程序方面,地位仅次于霍姆斯。许多判决经常被欧洲和拉丁美洲各国引用。理论观点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司法实践,使美国上诉审判与公共政策相结合,在美国法律理论现代化中起了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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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