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积极证据 |
释义 | 消极证据的对称。证据分类的一种。根据证据证明的方向是有利被告人还是不利被告人,可以把证据分为积极证据和消极证据。积极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被告人有罪以及应当加重或从重处罚被告人的证据。这种分类与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分类基本相同,在我国的诉讼理论上并不流行。积极证据一般是控诉一方提出的证据。被告人供认犯罪的口供、自首或坦白,其内容虽属于积极证据,其交代犯罪的方式则属于消极证据,如果是在供认犯罪的同时,又提出应当或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事实,则是既有积极证据的内容又有消极证据的内容。例如:被告人甲供认实施了杀人行为,同时指出这种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在有些情况下,有的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片断情节,孤立地看,难以判明是积极证据或消极证据,只有结合全案的证据,才能判明其积极或消极的性质。划分积极证据和消极证据,有利于司法人员全面收集和运用证据,防止主观片面,偏听偏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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