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卡尔·马克思关于继承权的发言记录 |
释义 | 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1869年,国际工人协会准备在瑞士巴塞尔举行第四次代表大会。从6月份开始,巴枯宁及其追随者就要求将废除继承权的问题列入大会议程。7月20日,总委员会开会讨论这个问题时,马克思发言阐明了自己的观点。(1)关于继承的两种形式。第一种是遗嘱权,或者是按遗嘱继承,起源于罗马,而且是罗马的特征。遗嘱所表达的死者的意志,通过继承人而永世长存。“这种多神教的迷信后来传到了基督教国家,并且成了现在英国和美国都还存在的遗嘱权的基础。”第二种是属于无须遗嘱的家属占有权。(2)在存在私有制的情况下,不可能废除继承权。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者努力的方向应该是使任何生产工具都不再成为私人的财产。一切生产资料都应该公有化,以便保证每个人都既有权利,又有可能来使用自己的劳动力。如果能达到这种状况,继承权也就不需要了。但在此以前,家属继承权还不可能废除。“废除继承权不会使社会革命开始,而只会使社会革命完蛋。起点应该是: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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