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卡奴斯案
释义

卡奴斯案Karnuth Case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29年判决的案件。两个加拿大居民每天穿过加美边界去美国工作,于1927年被美国移民局扣留。他们在联邦地区法院寻求人身保护令,说他们作为职业访问者,免受美国移民法定额条款的管辖。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确定了移民局官员的行为。联邦巡回法院作为上诉审否定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认为如果移民法被解释为禁止原告进入美国领土,那将与1794年美英条约第3条规定相冲突。巡回法院的判决又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在本案中,政府的理由是:(1)在上述条约与移民法之间不存在冲突;(2)原告援引的条约条款已被1812年战争废止。最高法院认为,现时得到普遍承认的观点是,条约条款是原因战争而废止,取决于它们固有的性质,但这种观点仍缺乏一致的意见。至少下述条约仍然有效:战争状态中的行为规则,割让条约,边界条约,给予缔约一方国民在另一国领土内继续拥有和转让土地的条款、已完成行为的条款,而礼让条约、同盟条约以及类似条约一般视为绝对废止的一类条约。1794年美英条约第3条的效力已经由于1812年英美间的战争而废止,缔约双方解除了相应的义务,在没有重新续约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自由地根据各自的国家政策处理这类事务。美加两国国民在1812年战争后,如同战前一样,继续自由地出入美加间的国际边界。直到最近一个时期,美国的政策是对所有来者开放边界,而不管其忠顺。这种政策是美政府对加拿大居民出入美国边界特权的默认,但将之解释为1794年条约第3条的义务已经恢复,是不能接受的。最高法院撤销巡回法院的判决,确认地区法院的判决。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22: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