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最高裁大法庭 |
释义 | 又称“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由大法庭和小法庭所组成,并进行审理和裁判活动的司法机关。大法庭有15名裁判官,小法庭按照最高裁判所规定的法官人数而组成合议体(协商体)。大法庭和小法庭分工负责处理的案件由最高裁判所来确定。大法庭审理和裁决的案件有:(1)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判断法律、命令、规则或处分是否符合宪法规定;(2)认定除上述情况外的法律、命令、规则或处分不符合宪法的情况;(3)适用宪法和其他法命解释与最高裁判所的上述裁判意见相反时的案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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