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动议procedural motion在国际会议上有关程序问题的动议。按照通常的程序规则,程序动议的提出和讨论有优先权。但由于程序动议的讨论将中断会议的正常进行,因此,哪些类型的问题可以作为程序动议提出;以及讨论程序动议的时间都有限制,而且如果有多个程序动议提出,其讨论和决定也要有先后次序。1984年《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决定了下列程序动议及其先后次序:(1)停会的动议;(2)休会的动议;(3)对讨论项目停止讨论的动议;(4)对讨论项目终止讨论的动议;(5)其他程序动议。为了避免程序动议的讨论涉及实质问题,1949年联合国大会方法和程序特别委员会曾经指出:“有效的程序问题包括涉及辩论进行的方式、秩序的维持、议事规则的遵守、或会议主持者行使规则所授予权力的方式。”程序问题还可以提及对情报、物质安排(房间温度、座位口译系统)、文件、翻译等事项的要求。另一方面,任何代表在提出程序问题时不应谈到讨论中问题的实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