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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日本检察厅
释义

日本检察厅

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包括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各级检察厅的设置分别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和简易法院相对应。各检察厅设厅长、检察官和各类职员。厅长掌管检察行政事务,指挥监督各类职员。检察厅主管事务分为三类:(1)正式检察事务,包括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监督法院对刑事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监督刑事判决的执行,作为公益代表人参与民事诉讼、侦查刑事案件等。属于由检察官独立决定、管理及实行的事务。(2)附带性检察事务,包括受理案件的手续、请求拘留证等令状及执行自由刑等方面的事务,属于检察官的权限,由检察事务官辅助完成。(3)检察行政事务,包括人事、会计、庶务等,属于厅长的权限。检察厅隶属于法务省,检察官属于行政机关范畴。检察事务不属于法务大臣分管,而属于检察官固有事务。检察厅和检察官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法务大臣不能就具体案件指挥监督各检察官,各级检察厅长也不能强行要求下属检察官作出违背本人意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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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