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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恢复侦查
释义

恢复侦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经过其侦查并作出侦查终结决定的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对案件重新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对案件重新侦查应依法进行。恢复侦查与退回补充侦查不同:(1)作出重新侦查决定的机关不同。作出恢复侦查的机关是原侦查该案的机关;作出退回补充侦查决定的机关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2)期限不同。恢复侦查的期限包括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的2个月羁押期限之内;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的期限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至于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几次,法律未作规定。苏俄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检察长在具有理由的时候,有权作出决定撤销侦查员终止刑事诉讼的决定,并恢复诉讼的进行”。该条中规定的“恢复诉讼的进行”,就是恢复侦查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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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