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判决书
释义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判决书有用吗
    答案是有用的。
    什么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概念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两个,组织乞讨不但侵害了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也带来了混乱。其中,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主要的方面。
    2、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组织乞讨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道自己是在组织未成年人与残疾人乞讨,这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概括起来,本罪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行为。
    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是一种实行行为。在实践中,构成组织乞讨罪的实行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和指挥的行为。组织,此处指的是狭义的组织涵义而非构成本罪的组织行为,两者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是指把分散的乞讨人员集中起来控制,并在乞讨活动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
    2、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采用的是暴力、胁迫的手段。
    本罪特别要求了行为人的组织行为手段是暴力或者胁迫。但是在理解组织行为与暴力、胁迫的关系时有一些关系是需要理清的。是组织行为中伴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还是暴力、胁迫本身就是组织行为的表现方式。关于这一点法条规定的比较模糊,需要解释加以明确。
    3、被组织的对象是残疾人与未成年人,且人数应当是多人。
    关于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具体界定,已经在犯罪客体部分的犯罪对象的解说中予以明确,此处不再赘述。
    就被组织乞讨的人员的数额而言,虽然条文只是说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并没有写明被组织乞讨的人员必须是多人。但是从立法原意来看,因为组织乞讨活动是把分散的个人集合起来,不仅可以促使乞讨队伍的扩大,乞讨活动规模化,而且还容易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丐帮”,使其社会危害性增大。
    以上这些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构成这种犯罪的,侵犯的是未成人的身心健康及社会秩序,社会影响很不好。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做出判决,根据刑法规定,量刑分为两个档次,较轻的话犯罪分子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以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