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是不当得利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判断是否为不当得利,需考虑以下几点: 1.受益人是否获得了利益; 2.这种利益是否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 3.这种利益是否造成了他人的损失。 若满足以上三点,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第九百八十五条至第九百八十八条中,这些条文对不当得利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1.得利人如果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且该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承担返还义务。 2.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则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3.如果得利人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也有权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三、排除不当得利情形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给付行为可能会缺乏合法的目的或原因,但并不是所有这样的情况都会构成不当得利。以下是一些排除不当得利成立的情形: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基于道德上的义务进行的给付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观念,一旦给付,即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在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此时的清偿应视为非债清偿。但债权人的受领并非无合法原因,此时的清偿也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不发生不当得利。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给付人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任意为给付,不发生不当得利。但如果在给付时作出保留或附有条件,或给付不以给付人意志为转移,则仍可能成立不当得利。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如果给付原因违反国家的强行法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如为清偿赌债而进行的给付,那么这种给付可能会构成不当得利。 但如果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领人一方,那么不当得利的成立就不会被阻止。 以上是对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及其具体表现和排除情形的详细阐述。需要注意的是,不当得利的判断和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进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你是否曾因不当得利问题而苦恼?别担心,法律网在这里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如有任何疑问,随时联系我们,我们会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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