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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求损害赔偿之诉
释义

请求损害赔偿之诉

民事主体因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非法侵害,要求给予赔偿而提起的诉讼。其目的在于以侵权行为人的财产填补受害人所受的经济损失。其内容通常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给付财产的强制性义务。包括物权损害赔偿之诉和债权损害赔偿之诉。在物权损害赔偿之诉中,当事人既可请求直接损害赔偿,又可请求间接损害赔偿。在债权损害赔偿之诉中债权人既可要求赔偿损失,也可要求实际履行债务。请求损害赔偿之诉通常对加害人或致害人提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损害赔偿之诉应向国家机关和致害人共同提起。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下损害赔偿之诉的被告仍应是被监护人。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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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