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1472~1528明代哲学家、政治家,心学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字伯安,号阳明子,世称阳明先生,余姚(今浙江余姚)人。心学与理学相对峙,王守仁认为心即理,心是天地万物之主,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他所讲的心就是寄居在人身、主宰人身的东西,叫做“良知”,实际上即是封建的伦理道德、三纲五常。王守仁要人们按良知去行善、去恶,严格恪守封建伦理道德和封建法律规范,稍有一念不善,便要彻底铲除,因而有人形象地评论王阳明是“以教化当干戈”。他十分注重把法律的强制力与道德的自我约束力相结合,用乡约和保甲制度进一步贯彻实施他的主张。按照乡约,乡民要孝顺父兄,尊敬兄长,教育子孙,邻里和睦,互相帮助,息讼罢争等等,违反了这些,便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建立十家牌法,以十家为一甲,十家内有争讼,首先由内部解决。不得隐瞒犯罪,否则,十家同罪。王守仁也重视法律和道德的不同作用。他认为一方面要以道德感化,加强人们内心的修养来灭心中贼,缓和阶级矛盾;另一方面必须严格法制镇压人民的反抗和整顿统治阶级的内部的秩序。适用法律要灵活,不同情况可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为消除法制运行的障碍,必须严肃整顿执法之吏,坚持杜绝法外之诛。法官断案,必须仔细省察,不得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