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公国1807年宪法根据1807年7月提尔西特和约成立的华沙公国的宪法。1807年7月22日有拿破仑在德累斯顿签暑生效。共89条。主要内容是:行政权高于立法权;行政权归大公和由他任命的大臣会议;大公拥有立法提案权,立法权归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议会,议会的权限是通过法律,征收赋税;选举议员以财产为标准,不认门第出身的标准;废除人身依附关系,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剥夺了犹太人的公民权。第69条把拿破仑法典引入华沙公国,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815年5月,华沙公国被瓜分,随之被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