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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华北大行政区
释义

华北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六大行政区之一。包括河北、山西、绥远、察哈尔、平原(察哈尔、平原两省1952年撤销,绥远省1954年撤销)等省和北京、天津两市。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领导并管理上述省、市。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批准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并于该会成立后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华北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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