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罗主义 |
释义 | Monroe Doctrine1823年美国总统门罗向国会提出的国情咨文所包含的关于不干涉的主张。该咨文声明美国政府不干涉欧洲的事务,也不容许欧洲国家干涉美洲各国的事务;美国不干涉欧洲国家在美洲的现有属地,但决不允许欧洲国家将其制度移植到美洲和再来美洲建立殖民地。这就是所谓门罗主义。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第21条规定:“国际协议如仲裁条约或区域协议类似门罗主义者,皆属维持和平,不得认为与本盟约内任何规定有所抵触。”但是,门罗主义的意义主要在于其政治性质,而不是法律性质。由于门罗主义对阻挡欧洲封建势力的干涉活动和促进拉丁美洲殖民地的独立起了一定的作用,因而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确立,具有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是,另一方面,门罗主义包含有将整个美洲都看成美国势力范围的含义,从而后来变成美国控制和干涉拉美国家内政的工具。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